打婚姻家事的案子打了这么多年,越来越认可这句话:人性在利益面前,有时候真的一文不值。之前有这样一个关于离婚股权分割的案子:夫妻双方结婚前,两人商量成立公司。
后来男方公司做大了,有个几千万的资产,离婚时双方撕破脸。女方想分股权,但男方咬死说“工商没你名,这股权跟你没一分钱关系”,女方怎么也没想到曾经自己又出感情又出钱,最后却换来这样一句话。
女方彻底死了心,离婚后没多久就找到了我。没有股权协议这笔资产就要不回来了吗?肯定能要啊,要么是男方婚前股权婚内的增值部分,要么就是拿到自己的股权部分,多少而已。最后你猜怎么帮女方胜诉的?我们来看看。
当事人来找我时,手里只有银行转账凭证,连个代持协议都没有。男方咬死说那笔钱是借款,而公司股权是他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很多人会觉得“没白纸黑字,肯定输”,但我们仔细梳理证据后,发现了一些关键线索。
先看她的微信记录:有男方说“这个季度分红按30%给你算,转了5万到你卡上”的文字;有男方语音里说“你当初投的那笔钱,现在公司估值翻了两番,这30%一直给你留着”;还有她问“公司新项目要不要追加投资”,男方回“不用追加,公司现在是盈利状态,不过分红要翻过年”。
注意这些关键信息:分红、30%、追加投资。这些内容,明显能看出双方对“她是实际出资人、占30%份额”有明确合意。
我们再看看她的银行流水:她转十万给男方的时间,和男方给公司缴注册资本的时间差了5天;之后每年男方给她转“分红”的金额,和公司公开财报里30%的分红比例能对应上。这两个证据一结合,时间、金额、内容完全吻合,“代持关系”的证据链就闭环了。
开庭时男方律师抗辩,说微信记录是“日常聊天,不算数”,还说转账是“夫妻间的资金往来,不能证明投资”。
我们当庭提交了证据原件,逐一质证:微信记录里男方多次明确提到“30%份额”“实际出资”,并非模糊表述;银行流水的时间节点和金额,能直接对应公司注册资本缴纳和分红周期,这显然不是普通资金往来。
最终法院认定,微信记录结合银行流水,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代持合意,且女方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中30%的股权归女方所有,应予分割,最后,股权归男方,男方支付女方股权折价款817万。
这个案例说明,对于真实投入资金,却没有实际控股的投资,属于隐名投资。
隐名投资一定要保留好两类证据——一是能证明“代持合意”的记录(微信、短信、邮件都行,关键是对方承认你是实际股东);二是出资凭证(银行流水要备注“投资款”,和对方确认出资的记录对应上)。
有些案件更复杂,男女双方开公司,女方有股权协议,但男方通过做假账,或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把公司利润做成亏损,不给女方分红或股权变现。
其实从事律师这30年来,我也一直在坚持用坚实的法典依据和逻辑化证据闭环,守护我当事人的各种财产权益。
像离婚分股权啊,分房子啊,争抚养权啊,夫妻情侣我不敢说全部,有一部分都是这样,两人好的时候挺好,不好的时候,老死不相往来那都是轻的,不然这个社会就没有那么多离婚的夫妻了。
所以也别觉得“口头约定”有多靠谱,曾经的海誓山盟很有可能变成笑话。当然我并不是提倡夫妻之间时时刻刻都要互相提防着彼此,我太希望我当事人的这些所谓的“证据”能永远当垃圾一样去压箱底,但如果一旦出现那个“万一”,这些证据就是你最有效的法律支撑,关键时刻真的会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