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遭遇背叛,当夫妻共同财产被偷偷转移,很多女性的第一反应是愤怒,然后是绝望。
吴女士的遭遇,每天都在上演。结婚十五年,孩子两个,丈夫不仅出轨,还和小三生了个儿子,更过分的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了房。
“这钱我真的追不回来了吗?”吴女士眼眶红红、绝望至极。
我想告诉她的是:“追,必须追。而且,一分钱都不能少。”
吴女士丈夫每月给小三转账5000元,持续了两年多,总计近15万。
这里涉及一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什么叫平等处理权?就是买房子、买车、大额转账这种大事,必须夫妻双方商量着来。
丈夫偷偷给小三转账,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种处分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包养小三,法律上叫“婚外情”。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是什么意思?就是从一开始就不算数。钱虽然是转出去了,但法律上不承认这种转移的合法性。原配完全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这笔钱。
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胜诉率相当高。只要你能证明两件事:一是转账事实存在,二是转账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相比现金转账,房产的情况复杂得多。
丈夫全款买房,登记在小三名下。这房子,吴女士能要回来吗?
关键看两点:
第一,资金来源。 只要能证明购房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这套房子本质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形态。丈夫拿家里的钱买房,房子就应该属于家庭。
第二,小三是否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支付合理价格、不知道对方无权处分、已经办理登记。
小三的情况符合吗?房子是情人送的,小三无偿接受大额赠与,不符合善意取得中 “支付合理价格” 的要求,且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赠与,难谓善意,因此不构成善意取得。
所以,这套房子,吴女士完全有权主张返还。
但返还方式有两种:
如果房屋仍登记在小三名下,原配可主张返还房屋或返还全部购房款;若房屋已出售,则可要求返还售房所得款项。
吴女士最关心的问题:如果离婚,能分多少?
很多人以为,对方出轨,就可以让他净身出户。这存在很大的误解。
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这个概念。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丈夫出轨,吴女士是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斜。但这个“适当”有多大?
一般情况下,无过错方可能多分10%-20%左右。 不是大家想象的对半分变成七三分。
但是,如果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偷偷给小三买房,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吴女士的丈夫转移的可不是小钱,一套房加转账,保守估计也有百万。这部分,法院完全可能判决他“少分或者不分”——也就是从他应得的份额里扣除。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在分割时对无过错方予以明显倾斜。
很多女性在婚姻中过于被动。等到发现丈夫出轨、转移财产,为时已晚。
建议一:定期查询家庭财产状况。 房产、存款、理财、股票,心里要有本账。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
建议二:大额支出,必须商量着来。 法律规定夫妻有平等处理权,不是让你不管不问。你真不管,对方就真敢全花了。
建议三:发现出轨,立即采取法律行动。 别等,越等证据越难收集,财产越难追回。必要时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剩余财产。
是啊,法律不会帮你守住婚姻,但法律会帮你守住底线,守住财产,守住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