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深圳市侦探公司:上海一男子为寻求刺激,邀请他人迷奸自己的妻子!三人均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5-07-29 13:18:33浏览次数:26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宣判了一起极为荒唐的强奸案。90后方某,老婆温柔体贴,但方某不满足于此,决定和张某寻求刺激生活,两人计划将小方的妻子迷晕后玩“强奸游戏”。龚某愿意为他们提供资金和药品,唯一的条件是,要把过程拍下来给他“欣赏”。

案发当晚,方、张二人迷晕方的妻子后,轮流与其发生了关系。方某又带着药品到妻子闺蜜家中,故技重施,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妻子闺蜜醒来,方某因为害怕而离开。

好好的生活不过,非得寻找这种低俗的、违法犯罪的刺激。刺激可能是找到了,但对小方来说,不仅会身陷囹圄,还会失去自己的妻子(她不可能选择原谅吧?)。

小方、张某、龚某等人的行为是否都构成强奸罪呢?

先说张某吧。张某与小方的妻子发生关系时,虽然经过了小方的同意,但是,性自主权只能由权利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踢他人行使性自主权,哪怕是权利人的父母或者配偶,也没有这个权利。

因此,张某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小方妻子的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龚某呢?他没有到案发现场,也没有对小方的妻子实施奸淫的行为,是否也构成强奸罪呢?

龚某明知小方和张某两人合谋强奸小方妻子之事,仍然为他们实施犯罪提供资金和药物支持,是共同犯罪,属于帮助犯,当然也应当以强奸罪论处,但可以适当从宽处罚。

如何评价方某的两个行为?

在其妻子闺蜜这边,方某主观上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也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如果不是被害人醒过来,方某就得逞了。因此,方某这一行为显然是构成强奸罪的。

但是犯罪中止呢还是犯罪未遂呢?方某看到妻子的闺蜜醒来后,因为害怕而放弃犯罪,实际上,他如果想将犯罪进行到底,是有既遂的可能的,因此,其行为属于主动放弃犯罪,而不是因为一直意外的原因无法得逞,属于犯罪中止。

值得注意的是,小方对自己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小状认为,小方这部分行为也构成强奸罪。虽然说,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尚有争议,但小方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一个范畴,他主观上恶意满满,并不是因为妻子不和他发生关系而“霸王硬上弓”,而是为了寻求所谓的刺激,给妻子下迷药,其妻子根本没有行使性自主权的可能。

另一方面,小方与张某合谋强奸自己的妻子,属于共同故意犯罪,在张某构成强奸罪的情况下,对小方当然也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生活如果平淡如水,可能确实会少点滋味,寻求刺激没有问题,但这种刺激至少应当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不能以寻求刺激为由去违法,甚至犯罪。

法院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欺骗他人吸毒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方某在实施部分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为犯罪中止,依法减轻处罚。方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经查实,方某的多次供述、鉴定意见、扣押物品情况、现场图及关于时间节点情况等证据,能够证实张某与被害人晓莉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证据之间在细节上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
最终法院判决方某、张某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至于未在作案现场出现的龚某,法院认为他帮助他人以欺骗他人吸毒致人昏迷的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龚某虽未直接奸淫被害人,但参与了方某欲以药物迷昏妻子后邀请他人实施强奸行为的预谋,并为方某提供了药物及资金,并非起次要辅助作用,不宜认定为从犯。
龚某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最终龚某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网站出租tggs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