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我“吃惊”的案子,当然不是因为她丈夫出轨养私生子的事,因为类似这样的案件我办理过不少,已经是见怪不怪了,让我吃惊的是她想把私生子抱回来养!
这位当事人与丈夫结婚刚3年,男方是开公司的,她是一家国企的白领,两人都是北京的土著。按理来说两人属于是家世相当的新婚夫妻,结果才结婚3年,她就发现她丈夫出轨了,不仅出轨还在外面生了一个儿子,属于是在外面安了一个家。
按照常理来说,这位当事人找到我,应该是准备起诉丈夫离婚,然后根据男方的过错来分割夫妻财产索要赔偿,刚开始我也是这么规划的。
可聊着聊着她跟我说她不想离婚,也不想分财产之类的,我说那你发现出轨私生子之后来找我,不是咨询离婚或者划分财产的吗?她的回答一时让我说不出话来,她说她想把私生子抱回去养。
我当时震惊之余都懵了,咱先不说孩子在有亲生父母的情况下,你能不能抱养的事儿,咱就说你丈夫在你们结婚三年的时间里小三私生子都有了,这就没想着跟你过下去,很有可能都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了,你现在握着这么致命的把柄不去诉讼要财产,跟我说不想离婚要抱养私生子,这是什么套路!恋爱脑照进现实吗?
咱无语归无语,该解决的还是得解决,我先打消了她要抱养私生子的想法,毕竟按照《民法典》规定,只有孩子的生父母都无法抚养,她才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抚养,或者说孩子的生父母乐意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她,但是这显而易见的不可能。
然后我给她在潜移默化中树立了一个证据为先的概念,不管你离不离婚,男方已经出轨有私生子,很显然已经达到了同居的概念,接下来最关键的就是妥善留存、固定这些证据:聊天记录别删、转账凭证存好、相关文件备份完整。
哪怕暂时没决定离婚,提前备好这些证据,日后若是自己想止损,或是对方先提出离婚,你都能稳稳占据主动,不至于手忙脚乱、任人拿捏,最大程度护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就是找当事人丈夫谈判,出轨私生子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但是基于当事人不想离婚的心态,只能在现有的基础上帮当事人巩固利益,结果在谈判的时候,男方一听我们知道他出轨养私生子的事,立马恼羞成怒,声称家里的钱都是他自己挣的,养小三孩子的钱是自己的,女方不能干涉,还反咬一口先一步提出离婚。
这下不是当事人想不想离婚的事了,是男方强硬的要离婚,还早早找了律师,拿出了一份预设好的财产分割方案,企图按比例分割共同财产。
也就在这个时候当事人明白了其实他早就想离婚,不然也不会提前准备好财产分割方案,随后我们也拿出前期早已整理巩固好的、男方出轨及育有私生子的完整证据。
庭审中,对方坚持按常规比例分割财产,我方则牢牢抓住其婚内重大过错的核心,明确要求依法多分财产,在我方齐全的证据链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70%的夫妻共同财产。
那为什么我们能在这场财产纠纷的案件里为女方争取到70%的份额,主要是三方面:
第一方面:男方婚内重大过错已坐实,且达到同居认定标准,当事人幸运的就是在男方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暴露的状态下找到我,所以在开庭前我们就已经完善好证据链。
而且男方不同于普通出轨,他与第三者已经生育子女,还长期在一起生活,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同居”,过错程度远超一般婚姻过错,这也为多分财产奠定核心基础。
第二方面:女方有收入,虽然说夫妻财产是共同所有,离婚时平等分割,但是法官也会照顾双方的贡献程度,男方曾大放厥词说财产都是他挣的,但是在梳理双方账目的时候我们发现女方的收入也不低,其贡献不应被忽视,这也是法官倾斜分割的重要参考。
第三方面:男方转移夫妻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的工资、收益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他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大额资金转给第三者、支付私生子抚养费,本质上是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严重侵害了女方的财产权益。
这起案件从 “想抱养私生子” 的离奇开局,到最终为当事人争取 70% 财产的胜诉结局,恰恰印证了:婚姻里的清醒,永远比执念更重要。
今天聊这个案子也是给大家一个警醒,一旦发现对方有出轨、同居、家暴等原则性错误的时候,不要因为对方的三言两语而自我感动,该收集证据就收集证据,不懂的地方就赶紧咨询律师,你首先要保障的是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