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两人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一般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个人继承 或 受赠、个人经营投资收益等。另外,同居前已有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个人人身损害赔偿及个人专用物品也属于个人财产。
共同取得的财产则按出资比例并考虑 综合因素,比如共同出资购买:房、车、家具、电器等(看转账、合同、登记);共同经营、合伙、投资收益,像店铺、公司、理财等共同收益。还有长期共同生活、账户混用、无法证明归属的财产以及一起借的钱、一起对外的债权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这部分共同财产,能证明出资比例 的,那就按照按比例分;如果不能证明出资比例,那 一般视为等额均分。但法院在分配的时候,也会考虑同居时间长短、对家庭或财产的贡献(如一方全职持家),有无共同子女、照顾子女情况,双方过错(如出轨、家暴)、经济能力、健康状况等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